第二百三十章 李鸿章、伊藤博文天津初会 (第2/3页)
说,又从何谈起?贵方足不出户,中倭万世友好也!
伊藤博文道:白纸黑字,玉玺钤印,不为矫诏!本年1月9日,我国已与朝鲜国签署《汉城条约》,朝人之谢罪、惩凶、赔偿亦一并实施,朝王既已签字画押,贵国钦察大臣吴大瀓大人亦已当场见证,矫诏之说,不可再议!贵国军人,枪杀我43人,该当何论?
李鸿章道:据我所知,吾驻朝将士万分克制,朝国兵乱三日后,方才照会贵国公使入宫戡乱;然贵使却半日无音,尔我皆乃带兵之人,战事瞬息万变,吾军尚能煎熬半日,此等耐心,何军具有!天下大乱,民乱兵起,亦乃常事,然朝鲜军民仇视贵国之人,遇辄杀之,孰能奈何?
伊藤博文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岂悠悠闲言辞所可救解?贵国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大人有言,有关赔偿我方损失一事,尽可与李中堂商办,李中堂亦必能妥办。该大臣还言,李中堂系主和之人,必不愿与我国开仗!
李鸿章道:有关赔偿之事,我总理衙门并无行文告之,待吾函请再议。
三谈无果,伊藤博文甚是无奈,遂谓倭国驻清公使榎本武杨道:尔与李鸿章私交甚好,务以私人名义探听清人最后之底线。吾皇敕令,于推让之范围内,求得满足我之要求而止,并为将来善后事宜采取协商办法,以期两国人之和平与幸福。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大人训令,今后为防止倭清两国在朝鲜再生破坏和平之事端,有必要设计一个方法,约定两国均撤回驻朝兵员。如清国不同意撤兵,务必适当规划将来于我有利之地位。
4月8日夜,榎本武杨拜谒李鸿章,稍作寒暄,榎本道:私人所请,恳请中堂大人务必直言,请问李大人,我方所提惩凶、赔偿、撤军三条,哪一条尚可再商。
李鸿章道:亦恕吾直言,三条中惟撤军可议。
榎本道:李大人如若一再坚持,伊藤即刻归国。
李鸿章道:朝鲜之事中国并未办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