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非律师的出庭资格战 (第1/3页)
周五上午九点,金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张律师、李律师、陈墨、寒晓东、影子围坐在桌前。桌上摊开着法院最新下发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出庭人员资格审查表》。张律师脸色铁青,指着告知书第三款第二条。
“原告方浩天科技提出异议,认为我们律所与本案存在利益冲突,申请禁止我们代理。理由是,三年前我们律所代理过智创科技的一起劳资纠纷,而本案涉及浩天科技与智创科技的商业竞争,我们代理寒晓东,可能损害浩天科技利益。法院初步采纳,要求我们律所退出代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什么时候的事?”陈墨问。
“昨天下午,我们刚提交了代理手续,对方就提出了异议。法院审查后,今天一早下发告知书。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换律所,要么寒晓东自己辩护。开庭在下周四,只剩五天。更换律所,新律师需要时间熟悉案情,几乎不可能。自己辩护,寒晓东没有律师资格,但可以作为公民代理,前提是通过法院审查。”张律师说。
“公民代理需要什么条件?”寒晓东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公民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三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你和浩天科技没有亲属关系,也不是社区或团体推荐。唯一可能的是,由你现在的单位,也就是温柔乡科技公司,出具推荐函,证明你因职务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适合代理本案。”张律师说。
“公司推荐容易,但法院是否认可,要看法官。而且,公民代理不能收费,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在法庭上,你没有律师的某些权利,比如调查令的申请、证人询问的优先权等。而且,对方律师孙伟是专业律师,经验丰富,他会利用程序优势压制你。”李律师说。
“如果我自己辩护,胜算多少?”
“几乎没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大量技术术语和法律程序。你没有受过系统法律训练,很难应对。而且,对方证据链看似完整,你需要逐一反驳,这需要法律技巧。”张律师说。
“还有其他办法吗?换其他律所,时间够吗?”
“我们联系了三位相熟的律师,但他们都表示时间太紧,且不愿得罪孙伟。孙伟在知识产权圈地位很高,人脉广。他放出话,谁敢代理寒晓东,就是和他作对。”李律师说。
“这是赤裸裸的恐吓。”影子说。
“但有效。现在,要么我们硬着头皮继续代理,但可能被法院处罚,甚至停业。要么寒晓东自己上,但胜算渺茫。要么……和解。”张律师说。
“和解就是承认他们有道理。不行。”陈墨说。
“还有一个办法。”老吴从电脑前抬头,“我查了相关案例。三年前,上海有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也是被前公司起诉商业间谍,他的律师也被排除代理。最后,他找了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做公民代理,加上一位技术专家做顾问,在法庭上赢了。法院认可的理由是,该案涉及专业技术,非律师的技术专家能更好地解释事实。”
“法律专业学生?我们上哪儿找?”影子问。
“北京政法大学有研究生做法律援助,我们可以联系。但需要学校推荐,且学生不能收费,只能算社会实践。”老吴说。
“时间够吗?”
“联系学校,走程序,至少三天。但我们可以双线进行。一方面,陈墨以公司名义推荐寒晓东为公民代理,理由是案件涉及专业技术,寒晓东作为技术人员,能准确陈述事实。另一方面,我们联系政法大学,找一名研究生做法律顾问,协助寒晓东。学生不直接出庭,但可以在庭前准备和庭后复盘提供支持。”老吴说。
“可以。现在分头行动。张律师、李律师,你们继续从法律角度提供支持,但不正式代理,以免被处罚。老吴,联系政法大学。影子,准备公司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寒晓东,你开始准备辩护材料,重点是技术反驳,法律部分我们辅助。”陈墨说。
“明白。”
下午两点,寒晓东在办公室整理技术反驳材料。他需要证明三点:一,他没有下载浩天科技的核心代码;二,他没有给吴涛发邮件;三,合同签名是伪造的。
第一点,电脑操作日志。浩天科技提供的日志显示,他在离职前一周,有三次下载记录,文件名为“**art_customer_service_v2.7.zip”,大小约300MB。但他回忆,那周他在做交接,确实访问过代码库,但只查看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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