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打架后续的处理 (第3/3页)
必然会付出更大代价才能拿到谅解书。
双方都有过错,一治安一刑事,处理起来不是那么简单。
韩凌征求两人意见。
矮个子冷静下来后,知道自己摊上事了,意思明确:你谅解我,我谅解你。
浩子还在绿怒中,态度极其坚决:我就算进去蹲几天,也不签谅解书!
如此,事情似乎没有了回旋的余地,如果未来矮个子想让浩子签谅解书,更难。
所里负责调解的民警尝试参与,可惜浩子正在气头上,恐怕在拘留决定书下发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不可能松口。
“他不同意,你这边什么意思?”韩凌单独见了矮个子。
矮个子自然不妥协:“他不签我就不签。”
韩凌说明其中利害,你签了,未来调解的时候有余地,不签,一旦浩子被拘留,调解极难。
矮个子也不傻:“我签了,万一他到时候坚决不签怎么办?”
说的也没错,就是赌,但矮个子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坚持【双方同时谅解】并不明智,很容易造成最坏结果。
秉承为双方考虑的原则,韩凌和法制员、调解员商议过后,拟定了两个解决方向。
第一,行政处罚不能拖延,但可以签字延迟执行,让浩子先签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样的话浩子未来如果改变了意愿,双方和解,通过复议有可能变更或者撤销。
只是【有可能】,复议机关那边如何决定无法保证。
第二,最直接的办法,马上通知双方亲属,以最快的时间商议谅解事宜,在行政拘留规定执行时间内达成意愿一致。
此案持续到了第二天。
当双方亲属加入后,调解起来就容易了,浩子最终选择妥协,两人同时签了谅解书。
治安处罚严格意义上虽然不算案底,但毕竟是留在公安系统内部的污点,某些情景下是可以查到的。
至少,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了,只能开《无犯罪记录》。
韩凌拿着刑事拘留报告书上报分局法制大队,副局长签字后,对矮个子执行刑事拘留。
下午,韩凌和刑侦组另一名正式民警开车出发,将对方送到了看守所。
到此韩凌的任务完成了,后续问题就是分局和检察院的事情,双方家属需要到分局和检察院咨询处理相关事宜,比如取保候审等。
互殴案中一方轻伤,轻伤者免于处罚,致人轻伤者付出巨大代价免于实刑,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