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飞碟文学 > 重生97,我在市局破悬案 > 第536章 那我就下去陪他

第536章 那我就下去陪他

    第536章 那我就下去陪他 (第1/3页)

    门里突然蹿出来的黑影把丁春梅吓得啊的叫了一声。

    周奕却非常淡定,因为他已经看出来,那团东西不是人,而是某种动物。

    果然,黑影从两人身边飞快地跑过,顺着楼梯一溜烟地往下,然后传来了一声猫叫。

    周奕先一步进屋,确认安全之后,才喊门口惊魂未定的丁春梅进来。

    丁春梅走进来一看,顿时傻眼了,屋里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了。

    “门锁是被撬开的,这种老式门锁非常好撬。”周奕走过去推了一下门,生锈的门轴又发出吱呀呀的声音关上了。

    “你没在屋里留下什么现金或者贵重物品吧?”

    丁春梅摇摇头。

    “那就行,你先报个警吧。”说着,周奕把手机递给了她。

    周奕看着这满屋子的狼藉,知道他们想找李翀藏起来的那份材料。

    他们找的非常仔细,别说马桶水箱这种地方了,连卧室里贴的发霉的墙纸都撕下来了。

    这是一套一室一厅,装修很老旧,但屋里的家具摆设还是挺齐全的。

    丁春梅的个人物品主要就是衣服和书本,看得出来她很喜欢看书,屋里到处都是被撕碎的书。

    厨房的地上,在一堆碗碟的碎片里,还散落着一些食物。

    “周警官,我报完警了,警察说让我别动现场,他们马上派人来。”丁春梅把手机还给周奕说。

    “你平时是不是喂过附近的流浪猫?”

    丁春梅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的?”

    “猫这东西,很聪明,刚才那只猫不会无缘无故跑到你家的。”

    周奕的话其实只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没说,是怕吓到丁春梅。

    为什么恐吓的时候是用剥皮的死猫,恐怕是跟踪丁春梅的人发现她平时投喂附近的流浪猫,所以故意这么干的。

    想到这儿,周奕心里顿时升起一股无名火。

    太猖狂了!

    很快,附近派出所的两位民警来了。

    显然昨天也是他们出的警,因为一来就对丁春梅说:“又是你啊。”

    但马上,两人被屋里的场景吓了一跳。

    然后就是常规程序,询问丁春梅具体情况,问她有没有丢什么东西,知不知道可能是什么人干的。

    然后两人一个在屋里检查一遍,另一个去敲左邻右舍的门做走访问询,看有没有见过什么可疑的人。

    周奕知道,这就是片警的常规操作,从现场看,顶多就是定性为入室盗窃,而且严重程度也要看丢的东西的价值几何。

    如果一圈问下来没什么特殊发现,那大概率案子就暂时搁置了,毕竟丁春梅没丢什么值钱的东西。

    之后如果有类似案件,或者抓到了小偷,会顺便审理一下。

    因为能干出入室盗窃的,大部分都是职业小偷,这个群体的社会关系都是串联的。有时候抓到一个,审着审着,就会提溜出一串来。

    正常来说,这么做也无可厚非,毕竟警力有限。

    但周奕发现来的民警看了一圈后,也没有申请现场勘查的意思,便走上前问道:“同志,不提取一下现场的脚印和指纹吗?”

    民警看看他,问道:“你是什么人?”

    一旁的丁春梅赶紧说道:“他是……”

    周奕插嘴打断道:“我是当事人的朋友,我陪她一起回来的。”

    民警打量了他两眼说道:“没丢东西,就没必要做现场勘查,大概率是惯偷干的,提取了脚印指纹意义也不大。算了,跟你说这个干嘛,你管好你自己就行了。”

    “同志,我认为这个现场勘查有必要做。”周奕严肃地说道,“昨天也是两位出警的吧?”

    对方点了点头,但已经面露不悦。

    “昨天砸窗户扔死猫恐吓,今天就入室抢劫了,这未免也太巧合了吧。如果把两件事联系到一起,是不是存在着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啊?虽然入室盗窃没丢东西,在司法上属于情节轻微的表现,但提取脚印和指纹也是正常的办案流程。不留个记录,万一后面出了什么问题,怎么办?”

    本来有点不爽的民警听到后面,脸色不由得变了,因为对方说的话,显然不是普通群众能说出来的。

    稍微犹豫了下,民警看看两人,然后走到一旁用无线电开始向所里汇报情况,请求技术支援。

    派出所一般是没有技术科的,如果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固定证据,就要上报到分局。

    周奕已经打算好了,实在不行就只能用市局的证件来压了。

    但他还是不太想这么做,毕竟自己头一天来武光报到。

    再有就是,关于李翀,关于丁春梅的事情。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达成由市局接管的程度。

    这个问题刚才丁春梅也没问过,她问的是李翀的案子,难道不能以凶杀案的性质来调查吗?

    周奕告诉她: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翀的死是他杀,仅凭她认为,和他们私下的推理,是不足以把案件性质改变过来的。

    法律是讲证据的。

    没有证据,谁也不可能把一起定性的案件随意改变性质,这不符合办案规定。

    那就更可能让案子上升到由武光市局刑侦支队负责的程度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