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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州牧

    第220章 州牧 (第2/3页)

二千石的郡太守、国相或其他官职,因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很高。

    刺史制度的安排下,汉武帝将整个国家划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刺史的职责仅限于监察,重点是监察本州内各郡太守的履职尽责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向皇帝汇报,只对皇帝负责。每名刺史在一州内任期规定为一年。

    刺史制度一经成立,极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维护皇权作出了巨大贡献,客观上也促进了汉朝国力发展。

    从刺史的定位就会发现,刺史制度的精髓,在于行政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互相独立。这种精髓也体现在官员的任命上,刺史普遍比较年轻,官职小,任期短,在地方上没有太多的根基。也正因为刺史的这些特点,反而对各郡太守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这也跟当前我国实行的巡视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刺史制度也不例外。由于刺史直接同皇帝接触,又能决定地方官员的进退走留,甚至是生死存亡,对应的,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长时间得不到纠正,慢慢地,越来越积重难返。

    西汉后期,尽管刺史的主要职权名义上并未变化,但在具体执行公务时,很多刺史却做出了一些超出自身职权的事情。比如镇压暴乱。处置流民等等,不断侵占各郡太守的权力。这个阶段,刺史开始由监察官逐步转向地方行政长官,刺史的地方官化进程悄悄拉开了帷幕。

    一旦像刘焉建议的这样,把刺史变成州牧,统管一州的军政,就形成了很强大的地方势力,逐渐有资本和中央政府叫板了。

    待到王莽篡汉称帝后,为增强地方实力,以便于镇压地方叛乱,正式将刺史改制为州牧。这个由刺史进化来的州牧,不仅有行政管理、统兵作战的权力,并且被授予大将军称号,爵位还可以世袭。

    至此,最初的刺史制度,终于发生了量变到质变的变化,形成了监察官向地方行政长官的实质性转变。光武帝刘秀创立东汉王朝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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