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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还有摊丁入亩

    第248章:还有摊丁入亩 (第2/3页)

家的人丁是增加还是减少,都不影响人丁税的征收,只要根据田地多少征收便可。”

    “周显兄弟,看得明白。”

    潘柽章对周显高看了几眼,没想到对方有如此深刻的见解。

    “原来如此!”

    众人明白了,纷纷开始看报纸上的报道。

    ……

    华夏帝国,继承了前明的税法,也就是张居正的“一鞭法”。即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一开始明代的一条鞭法,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到明末时,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丁随地派、均丁于地”的赋役改革。

    如今在华夏帝国,即将施行的摊丁入亩,算是对“一鞭法”的继承和发展。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这次对赋役制度进改革,基本上分为两步:一是规定以华夏一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

    由于丁银额数固定化,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这样既减少贫民逃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为日后的“摊丁入亩”造了有利条件。

    而第二步则是实行地丁合一,即摊丁入亩。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一旦改革成功,原来独立的丁税将不存在。丁随地起,田多丁税多,田少丁税少,无田无丁税,从而调整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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