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三百二十四章 (第2/3页)
能有一个物理属性,那么在两种建构方式之间必定有一种是错的,两种说法不可能真正共存。它们不可能只是立场上的区别,而必定在事实上也有对错之分。
还有,我们也不可能真正地相信事实建构主义,因为事实建构主义在任何角度都违反了人类最基本的直觉。人类在演化过程中一直都是生活在“事实”存在的预设之下的,也就是说,人会发自本能地坚定相信存在一个不受人类言辞影响的外部世界的存在。虽然我们可以在学术论文和社论里给事实建构主义扯旗,但不会真有几个人发自内心地相信,只要自己不说,恐龙就不曾存在。
由于事实建构主义很难经得起推敲,所以当代最出色的哲学家之一,理查德·罗蒂选择了一种比较妥协的相对主义方法,也就是“认识的相对主义”。按照他的说法,事实的确可能是客观的,比如确实是地球绕着太阳公转,而不是太阳绕着地球公转。但事实如何并不重要,因为事实本身不能决定人们接受哪种宇宙观更合理。那些地心说的拥趸完全可以说“老子就是喜欢地心说,你耐我什么何?”,而日心说的支持者对他们其实没什么办法,类似的争执在中医vs现代医学的话题下也可以看到。
罗蒂虽然相信客观事实不会强制让我们只能选择某一种描述世界的方式,但也不认为所有世界观的地位都是等同的,因为基于实用的理由,某些描述世界的方式更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就拿拉肚子这种现象来说,我们可以解释为细菌污染的结果,也可以解释为体液平衡被打破导致的结果。前一种解释并不内在地优越于后一种方式,但从实用角度出发,服用抗生素比“调整体液平衡”容易得多,所以我们会更偏爱于现代医学的解释。
在罗蒂看来,不同的解释体系就像不同里面的设定,只要它们是内在自洽的,那不同的体系当然可以不一样,而且也没什么理由强求所有人都接受同一部的设定。根据认识相对主义,我们不应该说“偷东西是不对的”,而应该说“根据我接受的道德原则m,偷东西是不对的”。除此之外,还应该补充一句“虽然道德原则m不允许偷东西,但同时可能存在很多种不同的道德原则,其中可能有某种道德原则S不反对偷东西,且没有理由认为道德原则m优越于道德原则S。”
为什么要说道德原则m不优越于道德原则S呢?那是因为,如果不采用m的前提,就没有办法证明m是更好的。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论证方式给m辩护:“道德的目标是让大家更幸福,避免痛苦,而偷钱会给人带来痛苦,所以偷钱是不对的。”
但这样的论证,忽视了“道德=让人避免痛苦”本来就是m的一部分。事实上,道德原则S可能是这样的“道德的目标是让大家更自由,每个人当然也有偷钱的自由,被偷的人没藏好自己的钱是他自己的过错。”换言之,如果不采取自己支持的前提,就无法证明自己结论是更好的,而这无异于循环论证。
这也是为什么,在医学有效性的争论中,现代医学的支持者们可能列出许多数据,并认为自己已经给出了充分的证明,然而传统医学的支持者们却依然不为所动——因为对手从一开始就不赞同你的论证方式。
这么看来,跟不靠谱的事实建构主义比起来,认识的相对主义相当有力。它告诉我们,单纯地说对错根本没有意义,因为对错都依赖于一定的前提,而不同认识系统也都有着不一样的前提。在碰到不同的观念时,我们顶多可以说,以我们的标准看来对方是错误的,但如果换成他们的评判标准,结果可能就会反过来。
虽然认识的相对主义看起来很有道理,而且在较弱意义上也算是证明了“没有对错,只有立场”这一说法,但事情没有就这样结束。博格西昂补充了很重要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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