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罗光旭的反对 (第2/3页)
曲又是发布音源,现在又要拍摄广告短片……公司一直没有限制你的自由,但并不代表公司会一直这么容忍下去。你的本职工作是演员,而且是公司旗下的艺人,公司签下你是为了创造收益的,但这两个月你做的事情公司并没有从你身上得到任何的利益。
为人做事,不管是个人与公司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有来有往,相互成就才是关系能维持下去的基础。
你可能会觉得作词作曲、拍摄短片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与公司无关。但公司里的其他人不一定会这么想。公司在你身上投入资源,帮你提升人气,那么你就要对公司有所回馈。不仅仅只是在合约范围内的回馈,而且还要包括你合约范围外的回馈。
哪怕这回馈微不足道,但你至少要表明你的态度,表明你愿意让利于公司,愿意与公司共发展。
人心不足,总是得陇望蜀。
你现在做的这些事公司或许一时还能容忍下去,但如果你一直这样,宁愿帮助外人也不愿帮公司提携艺人,长久下去,就会让公司对你产生芥蒂,在你身上投入的资源就会越来越少。
你现在才刚刚出道,正是需要打基础的时候,不要因为顾念人情就因小失大。
就算你真的想帮宣美,等将来你地位高了,有了更多的权利,到时候会有更多的方法,根本就不必急于一时。
相比于宣美而言,我建议你这次最好是使用公司旗下的艺人,向公司表明你愿意向公司靠拢,愿意帮公司提携艺人,这样不仅能让你在公司同事中获得很大的好感,而且公司也会更看重你,更愿意在你身上投入更多的资源。”
罗光旭说完之后,李政赫陷入沉默。
他发现他考虑事情确实有些太过片面,没有从整体去考虑。
就像罗光旭说的,在有机会推广艺人的情况下,宁愿使用外公司的艺人也不愿在所属公司的艺人中选择,一时公司或许不会多说什么,但时间一长,肯定会引出很多的不满。而且宣美的事情也确实如此。他跟iu的绯闻才刚刚平息,如果这时候再扯出宣美,就等于是不打自招,让粉丝很容易联想到iu的那些话,反而会把宣美陷入更大的困境。
想到这里,李政赫看向罗光旭道:“那光旭哥觉得应该邀请公司的哪一位前辈合适?韩佳人前辈,还是韩孝珠前辈?”
“扑哧--”
李政赫话音方落,罗光旭扑哧一声就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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