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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4章 寻衅滋事

    第754章 寻衅滋事 (第1/3页)

    别说证据了,你们先把尸体找到再说其他的吧!

    连特么尸体都没得,撑死就是个失踪案。

    这年头,失踪案很多的。

    甚至都分了级别。

    孩童、精神病人、老人意外走失,这是最高优先级。

    当地的派出所会立刻组织人手进行查访。

    成年人自行出走、赌气离家,当然,这也是最常见普通失踪。

    先走访单位同事、亲友,查清出走缘由:吵架、逃家、下乡投亲、私自外出打工等等。

    依托户籍管控制度,1958 年《户口登记条例》严控跨地域流动,外出必须带介绍信、粮油票,没有证件寸步难行;派出所发纸质协查函至北京周边河北、天津各地派出所、收容站协查寻人。

    确认主动离家无被害线索:只做失踪备案,不立刑事案;家属定期去派出所问询,人员自行返乡后,当场销案、撤销登记。

    那个黄大郎的有些像是这个情况。

    第三,就是疑似被害、绑架、遇害,会刑事立案,移交分局刑侦。

    出现下面任意一条,派出所上报公安分局刑侦科正式立案侦查:

    失踪现场有打斗、血迹、物品损毁; 失踪前与人结仇、大额财物随身失踪; 目击者证实被人挟持带走。

    刑侦走访取证、排查嫌疑人、排查无名尸体档案,涉案跨地区上报市局发通缉 / 协查通报,案卷永久存档。

    但,话又说回来了,他们甚至没找到第一案发现场......

    血迹?打斗?物品损坏?

    屁都没有!

    撑死有个失踪前与人结仇......

    第四嘛,就是私自外流、盲流失踪。

    1966 年严控城乡迁徙,无介绍信私自离京去外地谋生、下乡乱跑的青壮年,属于盲目外流人员。

    人在外省被当地收容站收容,统一遣送回北京,移交户籍地派出所,通知家属领回;无家属认领的,由街道安置或遣送原籍农村。 长期在外滞留、下落不明,记入盲流失踪台账,不按刑事案件处理。

    所以,黄大郎此案,板上钉钉的失踪案。

    既然都是失踪了,那肯定跟罗科长没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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