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布雷默事件的尾声 (第3/3页)
着一丝侥幸,或许拒不承认,还能拖延时间,或许外面还有转机……
审讯他的同志对视一眼,心照不宣。
监察部干部又拿出几张照片和一份名单,轻轻放在桌上:
“你可以保持沉默,布雷默。你的妻子,因共同贪污和转移赃款,已于今晨在柏林被捕。你的妻弟,以及‘中德建材’、‘萨克森服务社’的主要合伙人,也全部落网。
莱比锡那几个旧行会商人,还有你在总局内部那几个铁杆心腹,一个都没跑掉。
你的整个利益网络,已经被连根拔起。”
最后这句话,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布雷默猛地抬起头,眼中最后一点光芒熄灭了,只剩下彻底的灰败和绝望。他知道,完了,全完了。他赖以生存和骄傲的一切,他精心构筑的堡垒和关系网,在国家的铁拳面前,如同纸糊的一般。
布雷默终于瘫软在椅子上,声音嘶哑干涩:“我……我交代……”
在供述自己如何察觉被调查时,他神情恍惚地说:
“我……我也不完全清楚。是一个……一个电话告诉我的。
他只说你们拿到了关键的账本证据,让我早做打算……我不知道是谁……但我相信那是真的……”
1923年7月,柏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经过周密调查和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奥托·布雷默特大贪污、渎职、叛国案”作出终审判决:
奥托·布雷默,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叛国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布雷默之妻,犯贪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
布雷默妻弟,犯贪污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德建材贸易公司”、“萨克森工业服务社”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要合伙人(共计5人),犯贪污罪、行贿罪、偷逃税款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及没收非法所得。
原重建总局物资计划处处长、项目办主任等6名“布雷默系”核心干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情节分别判处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其他涉案的中下层干部、商人、白手套等21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所有判决涉及的经济处罚和没收财产,均并入国家财政或用于赔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损失。
公审大会上,审判长庄严宣判:
“……奥托·布雷默等人,身为国家高级干部,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侵吞国家资财,损害人民利益,更在罪行暴露后企图叛逃投敌,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表明了共和国打击腐败、清除蛀虫的坚定决心!
任何背叛人民、背叛社会主义事业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