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看不出问题的合同 (第1/3页)
那张纸我到现在还留着。
不是因为我懂法,想留着当证据。是因为我根本看不懂,但又不敢扔——万一哪天有用呢?
那是“宏达电子”给我的合同。不对,不是合同,是一张A4纸,正反面印满了字,标题写的是《劳务合作意向协议》。我当时问人事,怎么不是劳动合同?人事说我们这是劳务合作,不是劳动关系,但你放心,待遇一模一样,社保也交,就是换个说法。
我信了。
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劳务合作”四个字,是整个陷阱的入口。
协议第一条写的是:“甲乙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句话我签的时候根本没看懂。什么叫平等的民事主体?我只知道我是打工的,他是老板,怎么就平等了?但我没问,怕显得没文化。
第二条写的是:“乙方(就是我)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指定任务。”这个看起来很正常对吧?你招我进来不就是让我干活吗?但问题是,“指定任务”这四个字后面没有列举。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让你干任何事,从装充电器到搬箱子到洗厕所,都不算超出合同范围。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报酬按计件方式核算,具体单价见附件。”附件呢?没人给我看过附件。我问了,人事说附件在公司系统里,回头给你看。回头就没影了。
第四条最绝:“乙方连续三日未达到甲方制定的产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个我当时觉得也合理——你干不好,人家当然可以不用你。但问题是我后来才知道,那个“产量标准”是每天变的。今天定一百个,你干到了,明天就变成一百二,你再干到,后天就一百五。你永远追不上那个标准,因为标准就是根据你的上限往上加的。
他们给你画了一条线,然后每天把线往后挪一厘米。你永远够不着。
第五条:“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均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应妥善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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