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城下之盟 (第1/3页)
公证处回来的路上,王海没有开车。他沿着街道漫无目的地走着,手里提着那个装着公证书副本的公文包。阳光依旧刺眼,但他感觉不到温度。街景、行人、车辆,都像隔着一层毛玻璃,模糊而不真实。他的头脑异常清醒,又异常麻木。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刚刚做了什么,麻木地接受了这个现实,不再有激烈的情绪起伏,只剩下一种冰冷的、沉重的、认命般的平静。
他知道,从公证员在文件上敲下公章的那一刻起,他与“默然资本”、与陈默之间的关系,已经从“不平等的借贷”演变成了真正的、彻底的“城下之盟”。他是那个被兵临城下、毫无反抗之力的败军之将,对方是掌控一切、开出了苛刻投降条件的征服者。他签下的,不是平等的合作契约,而是包含投降、纳贡、称臣、以及提供“特别协助”条款的屈辱和约。
这份“城下之盟”的核心条款,此刻清晰地烙印在他的脑海里:
第一条:投降与领土割让(财务与资产)。
• 主城(房产): 已抵押,控制权部分转移。
• 未来税赋(全部收入): 质押,优先用于偿还“岁贡”(利息)和“赔款”(本金)。
• 战略储备(股权激励): 已质押,未来增值潜力归属征服者。
•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及家庭现有及未来一切财产,均为债务担保,随时可被征用抵债。
第二条:纳贡与岁币(利息与还款)。
• 年贡: 年化20%(暂定),每月缴纳,不容拖欠。
• 赔款本金: 六百八十七万元(加后续可能费用),分期偿还,期限未定,实则永续。
• 违约罚则: 取消优惠,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剥夺一切。
第三条:称臣与侍奉(职业与信息)。
• 保留“XX科技战略投资部副总监”的虚衔及职位,但需以此身份为征服者服务。
• 核心义务: 持续、主动提供XX科技内部关于“芯图科技”及其他有价值项目的非公开信息、评估动态、决策倾向。充当征服者在敌方核心地带的“耳目”和“情报官”。
• 行为准则: 表面上恪尽职守,维护现有职位;暗中服从征服者指令,优先满足其信息需求。
• 忠诚要求: 对征服者(陈默)保持绝对“合作”态度,对原主君(XX科技/赵总)进行有限度的、策略性的“忠诚表演”。
第四条:特别协助与人身依附(把柄与操控)。
• 征服者掌握其泄露内部信息的实质性把柄。
• 征服者控制其未来主要财富来源(股权激励)和全部收入。
• 征服者对其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拥有绝对影响力。
• 在此基础上,征服者可随时提出新的、在协议模糊地带内的“合作”要求,债务人(王海)无实质性拒绝能力。
这是一份彻底的不平等条约。他交出了所有的筹码:财富、未来、职业自主、道德底线、人身自由。换来的,仅仅是征服者暂时不立刻摧毁他(停止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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