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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民事赔偿

    第176章:民事赔偿 (第1/3页)

    刑事判决生效(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后)后,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程序随即启动。林晚作为林国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是两千八百余万元赔偿金的合法权利人。这笔钱对她而言,意义远超出金钱本身——它是法律对父亲枉死的认定,是对陆明辉、黄振坤等人罪行的经济惩戒,更是对过去十七年苦难的一个交代。

    然而,获得判决与拿到赔偿是两回事。陆明辉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其名下已查明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在扣除罚金和诉讼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这笔赔偿。但陆明辉及其子陆子轩在案发前早有准备,将大量资产通过复杂手段转移隐匿,尤其是海外部分,追缴难度极大。

    判决生效次日,陈律师团队即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了尽可能详细的陆明辉、陆子轩资产线索清单。法院迅速裁定,查封、冻结陆明辉、陆子轩名下所有已查明的国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多处豪宅、豪车、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他们在陆氏集团内部企业的股权(这些股权因涉及犯罪所得,也将被强制拍卖或转让)。

    陆景琛指示陆氏集团法务和财务部门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很快,陆明辉、陆子轩名下位于国内的数处高档住宅、商铺被贴上了封条,银行存款被冻结,持有的非上市关联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等待评估拍卖。初步估算,这批国内资产变现后,约能覆盖赔偿金的一半左右。

    剩下的一半,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则需追缴其海外资产。这部分工作更为复杂和漫长。陈律师团队与公安部经侦、反洗钱部门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紧密协作,依据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陆明辉的供述、周文山报告提供的线索,向瑞士、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正式提出了资产冻结和追缴的司法协助请求。

    “难点在于,陆明辉的海外资产大多通过数十层离岸公司、信托和代持人持有,隐蔽性极强,且部分可能已在他被捕前后被再次转移或洗白。”陈律师在向陆景琛和林晚汇报进展时坦言,“‘卡洛斯家族’很可能在其中扮演了协助隐匿或转移的角色。我们的请求虽然基于生效判决,但对方国家的司法程序、举证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利益牵扯,都会影响执行效率和结果。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尽力而为。”陆景琛道,“能追回多少是多少。关键是态度和程序要走完。这笔赔偿,不仅是对晚晚的交代,也是向外界,特别是向‘卡洛斯家族’及其同类表明,触犯中国法律,即便跑到天涯海角,我们也有决心和能力追责到底。”

    林晚对追缴的难度有心理准备。她更关注的,是这笔赔偿金的意义和用途。在收到法院关于首批国内资产启动拍卖程序的通知后,她找到了陆景琛。

    “景琛,赔偿金的事,我有想法。”林晚的语气平静而坚定。

    “你说。”陆景琛放下手中的文件,专注地看着她。

    “这笔钱,是法律判给我爸的。但对我而言,它最大的意义是证明了爸爸的清白,认定了他的死因。钱本身,不能换回爸爸的生命,也无法完全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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