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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59章 强制送棒梗去少管所

    第一卷 第59章 强制送棒梗去少管所 (第2/3页)

了些,“贾梗这个孩子,不是第一次犯这种错误了。之前就有过多次偷窃、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院里、街道都教育过,学校也给了处分,但效果不大。”

    “这次更是变本加厉,直接毁坏价值一百多块钱的新自行车。这说明他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或者说,之前的惩罚不足以让他吸取教训。”

    顿了顿,林卫国继续说道,“我担心,如果这次还是简单地拘留罚款,赔偿了事,对他来说,可能不痛不痒。放出来以后,会不会觉得犯了错也就是赔点钱的事?以后胆子会不会更大?”

    “这次是损坏我的自行车,下次万一损坏了公家的更贵重的物资,或者惹出更大的麻烦,那就不是小事了。”

    林卫国的话很有艺术性,没有直接说“要求严惩”,而是从“教育效果”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我听说,对于屡教不改、行为严重的未成年人,少管所也是一种教育挽救的方式。”林卫国点出了关键,但语气依旧平和,像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在那里进行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劳动改造,或许能让他真正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对他个人的长远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可能都更有好处。”

    “当然,”林卫国话锋一转,又回到了中立立场,“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具体如何处理,还是要以咱们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我相信,你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做出最恰当的决定。”

    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

    李建军显然听懂了林卫国的弦外之音。

    这位林科长,话说得滴水不漏,态度客气,但意思很明确——他不满意简单的拘留罚款,希望将棒梗送去少管所进行更强制的管教。

    而且他提出的理由,从“屡教不改”到“潜在社会危害”,都符合对未成年人采取更严厉管教措施的法律精神。

    “林科长,你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我们都清楚了。”李建军的声音恢复了公事公办的语气,“我们会把你的看法记录在案,并在案件合议时作为重要参考。一定会依法、依规,并充分考虑教育效果和社会影响,做出妥善处理。”

    “好的,麻烦李警官了。”林卫国道谢。

    放下电话,林卫国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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