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你不收就是看不起我 (第1/3页)
一周后,马林县法院的门口。
一场小规模的拍卖会正在进行。
拍卖品是已故农场主亚伯·克拉克的全部家产——
一千八百多英亩的土地。
以及上面那片即将迎来大丰收的苹果园。
“一万九千五百块!还有没有人出价更高?一万九千五百块!”
拍卖官的唾沫星子在加州的阳光下飞舞。
周围几个农场主交头接耳。
显然这个价格已经接近了他们的心理极限。
这片果园虽然诱人。
但一口气拿出近两万美金的现金,对谁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两万!上帝啊,鲍勃家的疯子出到两万了!”人群中发出一阵惊呼。
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得意地挺了挺肚子。
拍卖官正准备落槌。
一个穿着体面西装的男人分开了人群,不紧不慢地走上前。
“先生,我的当事人对参与竞价没有兴趣。”
他彬彬有礼地对拍卖官说道。
随即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
“但作为死者亚伯·克拉克先生生前最大的债权人,我的当事人有权优先清偿这笔债务。”
他将那张三万美金的欠条递了过去。
当拍卖官和几个镇上的头面人物。
看到欠条上那高达三万美金的数额。
以及亚伯·克拉克那清晰无误的签名时,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喧闹的现场瞬间鸦雀无声。
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了。
在经过公证员的初步鉴定。
确认签名和纸张没有问题后,这场拍卖会便以一种滑稽的方式提前结束了。
整个农场的估价都不到三万美金,根本不足以清偿这笔巨额债务。
根据法律。
这片土地和果园的全部所有权,自然而然地落到了这位神秘的债权人手中。
这一次,洛森没有再用死士当白手套。
土地契约上,清晰地写着他的本名。
Luo Sen。
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有原因的。
根据1868年签订的《蒲安臣条约》。
大清国的国民有权在美利坚合法购置并拥有土地,其产权将得到美利坚宪法的保护。
同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更是明确规定。
任何州不得“拒绝给予其管辖权下的‘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护”。
这里的关键词是“任何人”(any person)。
而不仅仅是“公民”(citizen)。
这意味着从宪法层面上讲。
他这个华人地主,和任何一个白人地主一样,拥有要求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但洛森也同样清楚。
这套写在纸面上的法律,在现实的美利坚西部,就是个笑话。
尤其是在加州。
这里的地方性法律明确规定:“华人,黑人,印第安人,以及其他所有非白人,皆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人,指证任何一个白人。”
这就是美利坚法律最虚伪和最操蛋的地方。
它给了你拥有财产的权利,却剥夺了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