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4章 民政局见 (第2/3页)
林婉心中微颤,但面上不动声色。
“我是林婉。以前,或许是你看不懂的林婉。但现在,是打算和你做交易的林婉。”
顾延舟盯着她看了几秒,似乎想从她眼中找出破绽,但最终放弃了。
他不在乎她身上发生了什么变化,他只在乎她能否带来价值。
“你的契约。”他冷冷开口。
“我原则上同意,但条款需要修改。”
一场针对《婚姻契约》具体条款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顾延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仅涉及到资金注入的额度、“顾问”的范围和报酬,还包括对林婉在某些方面的控制权。
首先,关于注资金额。
顾延舟明确表示他只会注入能让林家勉强维持运营,不至于破产的最低额度资金,而不是恢复林家到原来的状态。
这意味着林家可能仍然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至少可以避免破产的命运。
其次,对于“顾问”的范围。
顾延舟要求明确林婉需要处理的“灰色事务”的边界。
同时,他还增加了保密条款和违约追责条款,以确保这些事务的保密性和林婉的责任。
在报酬方面,顾延舟大幅削减了一年后的“分手费”金额,并将其改为分期支付。
最后,顾延舟增加了一个关于控制权的条款。
要求林婉在重大公开场合的言行需提前报备,并且要符合顾太太的身份。
这意味着林婉在公共场合的表现将受到顾延舟的更多限制和监督。
林婉面对顾延舟的要求,据理力争。
首先,关于注资问题。
林婉态度坚决,她认为要让林家恢复基本的造血能力,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如果资金不足,那么合作的基础就会变得不稳固,这对双方都不利。
其次,在事务边界方面。
林婉虽然同意明确边界和保密,但她强调自己拥有专业的判断权,不会无条件地执行任何非法或极高风险的指示。
因为这不仅会对她个人造成风险,也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合作的稳定性。
接着,谈到报酬时。
林婉坚持要求一笔可观的足以支撑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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